第1个回答 2018-01-18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1、加班工资;
2、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3、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