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和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接待员建议我走院长发现程序!让我举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咋曝光它们?

如题所述

其实,这是河南高院在推卸责任。院长发现错案,在本院立案再审,这一程序的前提是,本院院长认为是错案。但上级法院无权直接发文命令下级法院院长认为是错案,司法程序不是这样的。发文只是建议,不是正规司法程序,下级法院院长并不受该建议的法律约束。换句话说,下级法院院长可以自认为不是错案。
那么对于下级法院案件,上级法院如果认为是错案,正规的司法程序是提审,是在上级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现在你说的这种情况,明显下级法院不认为是错案,那么河南高院如果认为确有错误,他有权,也是依法律规定应该这样做。
河南高院自己不提起再审,反复六次发函给下级法院,那是在忽悠你,因为这种发函并无法律强制力,并不是民诉法里对于再审的法定程序。法律规定就两种,一,本级院长发现本级法院错案,自行再审。二,上级法院认为确有错误,提起再审。从没有上级法院发现错误,命令下级再审。因为法律规定,上下级法院直接,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只有审判业务上的指导监督关系,而这种指导监督的方式,法律也明确规定,是通过二审和再审判决来行使,而非通过发函来行使。
所以我说这是高院在忽悠你,中院已经明确不提起再审,就是明确不认为自己是错案。按法定程序,河南高院如果你认为是错案,你提审。如果你也不认为是错案,你就裁定驳回当事人请求。不存在这种踢皮球的事情。而且这个踢皮球的不是下级法院,人家已经明确我不立案再审,就是表态我不认为错案。河南高院依法必须表明自己的态度,不存在这种不停发函,不表态的做法。
这就跟一审不服,你上诉到二审法院一样,那二审就该审理,要么觉得上诉有理,改判。要么觉得上诉无理,驳回。要么觉得一审程序严重违法,正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不存在反复给一审发函,让一审自己解决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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