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说的其实没什么错。
骑自行车有时候可以属于体育活动,但不能直接划归到体育运动中去,因为骑自行车并非天然属于体育运动。也可以理解为,体育活动的属性并不是骑自行车的主要属性。
自行车和篮球等不一样,篮球等天生就是体育器材,所以打篮球等行为确定是属于体育活动无疑。但自行车的第一属性是交通工具而不是体育器械,所以骑自行车的第一属性是交通而不是体育活动。
当然,如果是骑健身房里的那种自行车就毫无疑问是体育活动了,但正常理解的自行车是指的日常中的普通自行车。
我们考虑问题,特别是小学生范畴的问题,不能以偏代全,不能以特殊性来代替共性。自行车的主要作用和大众共识是用于交通的,用于体育活动只是自行车的一个特殊应用,所以不应该把自行车划入体育用品,骑自行车自然不能划归到体育活动中。
这好比两人打架,因为一方骑上自行车把另一方撞伤,就可以把自行车定义为凶器了吗?那么骑自行车就是打架活动了吗?这是自行车的一个更特殊更极端的应用,显然不能因此而把骑自行车定义为打架活动。道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