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再审按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疑问?

其中“发回再审”是发回一审法院还是发回原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例如
(1)如果是一审完毕,没上诉也没抗诉,无论是中院还是高院还是最高院提审,或指令中院以上法院再审,肯定是按二审程序再审,并且是发回一审法院,这好理解。
但是(2)如果是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肯定生效了),如果是二审法院自己发现裁判确有错误,自己再审的话,是否可用“发回再审”?是发回本院还是一审法院?那如果是高级法院提审,也是按二审程序,那么他发回重审是发回作出该生效判决的二审法院呢,还是发回原一审法院?
不是“发回再审”而是“发回重审”打错了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话,肯定是发回一审法院了,自己决定再审的,还能叫发回重审吗?
二审法院如果发现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一般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如果只是法律适用问题,自己重新审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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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13
都是发回原一审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走.一审完了还可以上诉或抗诉进入二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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