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资本品的重复征税问题没有解决,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不利于出口产品退税,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购进扣税法的完整链条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断链现象,给规范化增值税的征管带来矛盾。由于以上原因,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必须改革。“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所有投入物,包括购入固定资产中已支付的进项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实行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对于当期固定资产投入多的企业当期增值税税负低,当期固定资产投入少的企业增值税税负高。这种对每个纳税人根据其投资额的多少分别不同的税负,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持久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增值税的优越性。但消费型增值税由于税基的缩小会减少财政收入,所以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增值税改生产型为消费型,将设备投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不论对企业投资者还是对企业经营者、债权人都有重大影响。
一、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制造企业而言,直接受到影响的项目有: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应上交增值税、应交地方的城建税等附加税费基数和税费额、购入应税固定资产计价、产品成本、所得税税基及所得税税额。因此,增值税转型将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增加,从而增加投资者收益。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用公式表示就是:固定资产成本=买价+增值税+其他费用。税制改革后将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由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中就不包含增值税这一块。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下的固定资产(不动产例外)成本,要低于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条件下的固定资产成本。以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成本为比较基准,假设所购设备执行基本税率17%,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幅度为:17%/(1+17%)=15.54%,也就是说,降低幅度在1/7到1/6之间。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设备类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幅度为15.54%,因此企业每期的设备折旧也相应降低15.54%。从前面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转移过程来看,设备折旧的降低导致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了当期的主营业务利润。由于税制改革并不提高公司的经营成本和其他业务经营成本,公司当期的营业利润也相应提高并最终提高公司的经营利润。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因折旧成本降低而导致的企业利润增量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公司因设备折旧降低而增加的净利润相当于现行会计期内公司设备折旧额的幅度为:15.54%×(1-33%)=10.41%。由于企业的净利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增值税的转型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幅度没有一个确定的比例,后面的案例分析能够提供一种计算方法并能给出钢铁行业的收益幅度。
如以宝钢股份作为案例来测算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改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为了研究的方便,以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的经营业绩作为比较基础,并选取2002年度报告的数据作为样本,测算该公司将在简单再生产(即经营规模不变)条件下的经营业绩增长趋势。实际上,宝钢股份是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经营的,因此其实际经营业绩增长速度肯定要高于测算出的增长速度。在简单再生产的条件下,公司一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于当年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即宝钢股份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538230.40万元。由于不动产投资不涉及进项增值税,所以只考虑设备投资,宝钢股份一年新增设备投资规模为472336.04万元,新增设备的进项增值税含量为:472336.04/(1+17%)×17%=68630.20万元。目前宝钢股份的设备综合折旧年限约为12年,则其新增设备综合折旧年限亦可视为12年,新增设备的增值税含量也将在12年内被折旧摊销,折旧摊销中的增值税含量为68630.02/12=5719.17万元。
对经营净利润的影响幅度。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由于企业的各项经营成本并不因增值税制度的改变而变化,一年的所得税税前利润增量在数量上等于新增设备折旧中的增值税含量,即利润增量=5719.17万元。由于企业所得税制度没有改变,因增值税制度改变而增加的利润仍然需要缴纳所得税,则一年的经营净利润增量=5719.17×(1-33%)=3831.84万元。由于公司每年都在进行设备再投资,在新的税制条件下,公司每年的经营净利润增量随着时间推移逐年递增,设第n年的净利润增量为Y(n),则n的最大值等于12。公司2002年度的净利润为427193.24万元,设第n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L(n),则:L(n)=Y(n)/427193.24。
二、对商品价格的影响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是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税负下降直接降低商品价格,一般情况价格下降是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入WTO以后,国内和国外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2008年以后用于保护国内市场的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等措施将不能有效使用,国外优质商品将与我国企业商品直接竞争。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后,企业迫于竞争压力会进一步降低商品价格,将促使通货紧缩进一步加剧,所以面对即将来到的贸易挑战,增值税转型给产品的降价提供了空间,增强了我国商品的竞争能力。
三、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影响
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会计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现金流量表上体现为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将比在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少流出现金,相对来说就是公司现金流量在现有基础上的增加。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的抵扣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抵扣,另一种是在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年限内分期抵扣。从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基本意义来看,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应当在购买当期一次性抵扣,这种一次性抵扣方式对公司最有利,但是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往往是少批大金额,采取一次性抵扣会引起增值税收入的较大波动,而增值税是目前最大的一个税种,对政府财政的稳定性不利,因此未来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实施细则很可能会采取一种变通的做法,要求企业在一定的年限内分期抵扣。从现金流的折现价值角度来看,分期抵扣的方式不如一次性抵扣对企业有利。从保守起见,假设新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采取在设备的预计使用期限(即折旧年限)内分期抵扣进项增值税的抵扣方法。以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公司现金流量为比较基础,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每期可以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金额就等于当期的现金流量增量,即公司每期因设备折旧降低而增加的现金流量相当于现行会计期内公司折旧额的15.54%。综合以上宝钢的案例分析增值税的转型对宝钢股份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影响,从前面的折旧成本转移过程分析可知,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改革最终通过降低产品销售成本来提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税制改革并不影响其他各项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因此一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增量等于每年新增设备折旧中包含的进项增值税含量,即经营活动现金流增量=5719.17万元。由于公司每年都进行设备再投资,在新的税制条件下,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增量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递增,设第n年的净利润增量为M(n),则:M(n)=5719.17×n万元。由于设备综合折旧年限为12年,则n的最大值等于12。公司2002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079001.12万元,设第n年的净现金流增长率为X(n),则:X(n)=M(n)/1079001.12。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税制转型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幅度呈逐年上升趋势。
2.固定资产比例较高企业,受到影响的幅度越大。
3.像宝钢这样的大型资本密集型企业将是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改革的主要赢家。
税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是要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增值税的改革重点放在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和提高企业效益等方面,一方面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型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及其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扩大增值税的覆盖范围,从世界各国增值税发展趋势看,逐步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进而对所有的货物和劳务征收增值税是现代增值税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郭瑛.浅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新疆职业大学学报
2.顾晓敏.浅谈我国增值税税制改革.商场现代化
3.李要贤.对我国增值税制度现状分析.集团经济研究
4.高成华.做好增值税转型的筹划.税收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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