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治安处罚如何认定?

本人的私有财物遭他人故意损毁,他人损毁过程中,经本人劝阻无效,并造成损失。这中行为是否构成治安处罚?怎样认定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1个回答  2008-08-07
肯定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治安处罚,要看损坏的程度,造成的损失\金额.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一,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3个回答  2018-06-08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治安处罚介绍

1、在60日内依法向阆中市公安局或者阆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阆中市政府法制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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