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为了孩子不离婚,对孩子真的好吗

如题所述

前几天朋友找我倾诉,说老公出轨了,她想离婚,但又舍不得才两岁的孩子,要是继续过,又不甘心,觉得一辈子都毁在一个渣男身上了,心里实在是矛盾。

我很想鼓励朋友豪爽地离开渣男,但是,同为人母的我,这件事要是放在我身上,我可能也不会坚定的离婚。要不是万不得已,谁都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不敢随便给朋友建议,有时候一个错误的建议,很可能就改变了别人的人生。

我有一个大学同学,如今已年近四十,成天打扮的还像少女一样。她大学毕业就结婚了,过了没几年,带着还很小的儿子离了婚,此后一直再没找。刚离婚时,我曾问过她:“孩子这么小,你怎么就敢离婚呢?”她的回答我一直记到现在:“孩子小怎么了?难道我要为了孩子,就非得跟一个不爱的男人生活吗?”离婚之后的她,如今生活的很好,孩子也十分优秀。

 

很多人勉强自己的婚姻,都说是为了孩子好,真的是这样吗?我看却并不见得。如果夫妻没有感情了,天天冷言冷语,要不然就是吵架打闹,孩子又不是感觉不到,对孩子照样会有很恶劣的影响,他也不会生活的有多快乐。如果孩子已经懂事了,其实可以给他讲道理,告诉他,爸爸妈都很爱他,只是没办法继续在一起生活了。把生活过得精彩无比,而不是怨天尤人,这才是给孩子最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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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7
夫妻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或多或少会有的。这要根据夫妻二人的感情去确定。如果双方感情已经到了非得离婚的地步,那么就不要因为孩子而绑架感情。
同时,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即使双方离婚,也不能疏于对孩子的管理和与教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4-08

第3个回答  2020-07-03

有时候『不离婚』,只是成年人不愿面对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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