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与行政建制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一、性质不同

1、行政建制性质: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单位或者依照行政管理的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等的划分等级的制度。

2、行政区划性质: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二、划分不同

1、行政建制划分:

(1)第一阶段自1949年至1954年,地方政府机关实行大区、省、县、乡四级体制。

(2)第二阶段,1954年至1966年,地方政府机关实行省、县、乡(人民公社)三级制度。

(3)第三阶段,从1966年到1976年,各级行政区划和地方政府遭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各地成立了“一元化”革命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能举行。

(4)第四阶段,自“文革”结束以来,省、县、乡三级制度和省、市、县、乡四级制度同时并存。

2、行政区划划分:

(1)政治原则。督促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促进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

(2)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生活条件和其它特点可以进行划分,以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关联和综合的。此外,还考虑了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

扩展资料: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例如,秦朝(公元前221-207年)建立统一的国家,实行郡县制以来,历代的行政区划都发生了变化,但变化不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也从19世纪开始继承和发展。

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此外,在同一政权下,由于政治、经济和民族的变化,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也会发生调整和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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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你这个问题,我对其中的行政区域划分的解答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原始出处: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不过:此段文字,没有对什么是行政区域划分作法律意义上的权威解释。我的理解,行政区划就是行政区域划分的另解,实质就是一个主权国家对能够有效行施领土(包括领海、领空(其中的领空是相对虚拟的)政区管辖内的地方进行统治的分层分级划分的管理手段,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象征。行政建制就是对能够行施管辖内的政区如何设立分层、分级的地方的实质性措施,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多少个省级(包含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名称及数量;省下如何划分多少个地级行政区域(包含地级市、自治州、以及国家宪法中没有规定的盟、地区的设立)名称及数量;地级行政区域内分划分多少个县级行政区域(包含县、自治县、县级市,以及宪法没有的林区、特区、矿区、工农区设立)名称及数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分划分多少个实质性多少个乡、镇、民族乡设立)名称及数量等彰显政权象征。我说得不一定全,也许是对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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