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是有关高考志愿的一种新方式 此前也在湖南、江苏、山东等地试行。
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6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在去年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河北、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10个试点省区,2013年开始在山东进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平行志愿即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与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或ABCDE五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
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市、县招办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 B C3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暂不设置平行院校志愿 每批次设置第一至第四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并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平行志愿指的是在每个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报考多个志愿,这些报考的志愿之间是平行的关系,以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计算机对考生的志愿依次检索。比如考生报考了A B C这几个平行志愿,如果考生的成绩符合A志愿就会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就会继续检索B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