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超期

我有一亲戚去年6月2号在北京被宣布逮捕,至今一年多还没结果。

其一: 本案涉嫌非法在网络上销售软件,一切证据材料都以网络不可变动的数据为基础,我对证据材料也认可。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案件,公、检、法三部门却以《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规定延长侦察期限(很明显,我的案件不够成上面的四条见下),关押9个月后我才收到起诉书。这个时间我属于超期羁押吗?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其二: SN法院受理本案以后,开庭到下判决(实际上没下判决,下了一个裁定书:同意深SN检察院撤诉。)在这个过种中又被继续羁押了8个月。参考《诉讼法》,我应该在些期间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审理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人民法院后的最长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总计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
SN法院也以检察院相同的做法延长了判决时间。就算这样不合理的延长还是大大超期了,我这个理解对吗? 一直致力做一个合法公民,却无端被拘押这么久。法院本没下判决,我已相当于服刑一年5个月。对照类似的已判决非法经营罪,如果我的罪名成立也应该是1年左右。至现在为止,我却还没得到最后的结果,检察院称还将继续起诉(我真不知道2年来他们做什么去了?)承受着痛苦的精神折磨,亲人也为我担心烦恼。我一直相信公理和正义,可是现在我却限入迷惘,我不懂法,只能查看资料以对比自己的案件,可是却分析不出结果。在这里,请求各位达人能帮我判断一下,我以上两种情况属于超期羁押吗? 补充: 律师不是万能的,好像还有点万万不能! 我来回答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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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9
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当事人,近亲属均可申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19
很正常。有程序中。追答

第3个回答  2014-06-19
他可能还迁设到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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