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效能投诉撤诉情况说明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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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投诉制度
一、为了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金牛区旅游局成立行政效能投诉站,在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投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办事,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热情服务,讲求效率。
三、投诉工作实行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投诉站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的投诉:
(一)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命令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假公营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的;
(六)擅离职守,使服务对象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七)工作效率低下,损害管理对象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九)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五、投诉站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
(二)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下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受理不服行政机关对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
(四)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科室依法规调查、处理涉及本科室的效能投诉问题。
六、投诉站在办理行政效能投诉件中具有以下权限:
(一)要求被投诉科室和人员就被投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材料;要求被投诉科室和个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投诉调查;
(二)责成被投诉科室和人员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三)责成有关科室和人员纠正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向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
七、投诉人可采用口头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投诉人的投诉和打击报复投诉人。
八、投诉站工作人员办理投诉事项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投诉件的受理、登记、分类、自办、转办、批办、催办、督办、反馈、回复、综合、归档、立卷等工作,做到及时、恰当、正确处理。对于来访或来电投诉的,要热情礼貌,对不属受理范围的,应耐心向投诉人作出说明,并正确引导投诉人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九、投诉站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投诉事项的保密工作:
(一)未经批准,严禁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人;
(二)在办理投诉过程中,非属必需,不得泄露投诉人真实姓名、单位等情况,同时,也要做好被投诉科室和个人涉密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宣传报道时,未经投诉人的同意,不得公开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
十、投诉站接到投诉件,应当场登记,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
十一、凡投诉站交办的投诉件,承办科室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要及时向投诉站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延期。延期办理的投诉件应定期报告办理情况,不得无故拖延、敷衍塞责。
十二、投诉站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对交办给有关科室处理的投诉件,投诉站应及时督办检查;承办科室对投诉事项的处理确有不当的,投诉站可以责成该科室重新处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十三、投诉事项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投诉人,也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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