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区别

如题所述

所得税税率变动,递延所得税,可以帐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帐,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

这是因为:

递延所得税是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的时候,为了调整核算差异的。

按照这一种核算的方式,合营企业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来进行核算,在时间差额完全自行消失后,本科目的余额也将为零。

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其中暂时性的,以后税务局就认可了,就是递延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因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应当记入所得税的费用,但是以下两种情况是除外的:

1、某项交易或事项按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记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特殊处理方面: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根据本准则第22条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则应当按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的处理不同的话,可能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应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3、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比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则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1)应税合并
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2)免税合并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
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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