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中行贿人判不判

在受贿案件中 行贿人判不判 行贿人可不可以起诉受贿人

行贿人构成行贿罪,也会依法被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扩展资料:

相关报道:受贿行贿一起查,让行贿者付出应有代价

日前,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建筑承包商陈锡民行贿案,判处陈锡民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受贿行贿一起查,对行贿者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惠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林育伟告诉记者,今年4月,潜逃江西长达5年之久的陈锡民迫于压力主动投案,县监委对其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陈锡民案的查处,是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依据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向“围猎者”与甘于被“围猎者”亮剑,让行贿者付出应有代价的具体体现。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多次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全省各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方针,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行贿行为,一批“围猎者”与被“围猎者”一道受到严肃查处。

4月,三明市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原副局长张志龙因受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向其行贿的江某等3人分别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月,诏安县官陂镇原党委书记张俊荣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涉及向其送钱的11名村两委候选人被取消参选资格,并受到严肃处理。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在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的背景下,全省各地积极有效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这项留置行贿人措施,推动受贿行贿一起查。

7月6日,漳州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私营企业主郑国章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此前,郑国章的主要行贿对象,龙海市委原台工办主任吴志鸿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在以往的一般案件中,行贿人员往往只是充当配合调查询问的证人,特别是非中共党员、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人,只能提请公安机关配合,现在我们可以依法采取留置措施。”龙海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郭武俊介绍,在查办吴志鸿一案中,市监委就对涉案的行贿人、“两非”人员郑国章采取了留置措施。

8月10日,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晶思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在检察机关指控谢晶思的多项罪名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指控十分醒目。“他既受贿又行贿,被绳之以法,是罪有应得!”一名干部参加庭审旁听后如是说。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留置行贿人,同样必须善用慎用各项法定调查措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展开调查,让行贿与受贿一样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严查行贿者本人的同时,对于其通过行贿获取的非法所得,也要依纪依法进行认定和追缴,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福州市晋安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晋安区房管局原局长吴敏捷利用职便在征地拆迁中收受贿赂,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受贿、行贿一同予以严肃查处,审判机关不仅对相关行贿人判处刑罚,而且责令其退缴多补偿的700余万元款项,并处罚金10万元。

不仅如此,我省一些地区还积极在行贿处置等环节出招,强化不敢、知止的自觉。德化县将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买官卖官等行贿、受贿问题列入与检察机关的协作范围,并将存在行贿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在行政许可、评先创优、资格评定等方面进行限制,形成治理行贿的合力。

龙海市加强行贿人员电子档案建设,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行贿数据信息进行梳理和录入,共涉及行贿送礼人员412人,已对91名行贿、送礼人员作出处置,其中立案6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人,诫勉谈话12人,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73人。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受贿行贿一起查,让行贿者付出应有代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14
对行贿者的追究不严,主要有以下原因:

1.是行贿人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无奈行贿的,他们没有过错;

2.是行贿者在案件查处中积极配合,有立功表现,予以减轻或减免处罚;

3.是有的不用物质行贿,查证比较难。

行、受贿犯罪是“一对一”的犯罪,这意味着取证的艰难,如果对于一方不进行相应的从轻、减轻处罚,则很难获取相应的证据。因此,如果遇到难以突破的案件,在打击受贿犯罪与行贿犯罪两难选择之间,由于行贿犯罪相对受贿犯罪来说,对社会危害轻些,检察机关往往就对行贿者进行豁免以获取相应的证据。这种豁免通常包括“强制措施豁免”——由羁押变为取保候审和“刑罚豁免”——对行贿者不起诉。事实上,在国外就有“污点证人”制度,对主动坦白的行贿者以免予追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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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7
判,当然可以
一、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犯受贿罪的应依以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二、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3-16
这涉及共同犯罪,看看是受贿人还是行贿人举报,还是其他有关部门或者第三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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