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伤职工“需本人提出”可是企业以“本人提出”为由不给经济补偿。对吗?

工伤职工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外,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有工伤伤残的,可以依法获得工伤伤残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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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19
工伤赔付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即职工因工受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无论哪一方提出,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哪一方先提出解除,不能成为影响工伤赔付的因素。但是,如果非法定原因,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恐怕职工得不到了,这个经济补偿金和工伤补偿不是一回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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