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深圳坂田的工地尚未完工,公司以另外工地需要人为由要我调动至观澜工地,本人由于在坂田租房,不愿去,公司说不去以旷工及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处理,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让我自动离职吗?公司让我去观澜工地的意图是想让我住在工地,以便晚上加班,本人以前也经常吃过晚饭回工地加班,并且没有加班工资,公司说大家都没有,我不能要求加班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我不愿去可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合同以前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南宁,但是又约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虽然不是我想要的答案,任然谢谢你。但是法律不是规定不能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的吗,虽然合同没有写要经过双方协商,我可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呢?我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吗?
追答这个倒是可以试下,仲裁的话有可能有搞头。祝你好运。
追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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