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经双方同意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种说法对吗,,约定解决方式,这里说“经”双方同意对吗
谁能告诉我,律师实务中到底用不用改啊,,着急啊

是的。也就是说,如果约定了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有一方是不同意的,则不能在那里进行仲裁。
这是格式文本,用词都是固定的,没什么太多花样。追问

是啊,这不就跟没规定一样,要审查合同时,需不需要提出来啊

追答

不需要,格式文本,不代表没意义。

追问

什么叫不代表没意义,,麻烦能解释一下吗,,我刚刚当实习律师什么都不懂

追答

如果有这条的话,到时候出了问题,大家可以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个某某仲裁委员会是双方认可同意的,那么争议的解决就相对简单。
如果没有这一条,那么去哪里解决问题,就比较麻烦了,他们可以去很多个仲裁委员会,甚至不去仲裁委员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争议,处理起来就会费事费力,不利于双方解决争议。

你问的是经这个字要不要删去的问题,我上面的回答好像跑题了。
过去的格式合同里都是这么用词的,相对也是比较严谨的,属于比较规范的用词。
有经没经,意思其实区别不大。看习惯了就觉得有经也挺好。
放眼于这种可有可无的地方,可能会分散注意力,使你遗漏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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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3
应该直接约定“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比较好。否则可以理解为协商未果,需要“经过”双方同意后再仲裁,会引发歧义。
第2个回答  2014-10-13
商事仲裁要求双方都同意。追问

商事仲裁是哪类,,企业之间购售电合同算吗

追答

商事仲裁就是区别于劳动仲裁的那种仲裁。你所说的情况算的。劳动仲裁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后的一种处理方式。

第3个回答  2014-10-13
经同意有歧义,如果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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