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的办理需要带齐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局进行登记并办理,具体如下:
1、首先,先到居住地对应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的证明,需要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带上三张二寸的免冠照片及找居住的社区出具的未就业的证明。
3、带上学历职业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城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填写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登记证。
注意事项:
1、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
2、凭《失业证》可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专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办理失业证相关问题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递交上述材料,并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2、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对资料齐全者申报失业登记,并将其个人信息即时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3、社会组织指定负责人签署意见递交社区审核盖章;
4、社会组织留存所需材料复印近;
5、社会组织经办人接件起6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递交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复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
2、申请人2存免冠照片2张;
3、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无,但要等待查询);
4、失业证明:
(1).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失地农民,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提供原所在部门出具的复原退役证明;
(6).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在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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