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因为工作纠纷,他无缘无故不给我工资,就偷了他一个50块钱的快递,最后被警察打电话要求去派出所,在派出所被拍了三面照,然后随身物品被收了,让我签字,然后警察问了我身份证号,然后询问我,我交代了一下,警察说我糊涂,然后打印了一张纸,警察说只给我在上面写了涉嫌盗窃,然后又教育了我一下,然后他说等什么民警出警回来给我处理。 我在候审室等了3个小时然后警察说他跟那个受
害者谈好了,原本那家伙要500,现在,让我赔他200块钱,然后把扣押的东西还给我了,又让我签了字,然后我去外面付了钱,在走的时候,有一个警察说让我签什么东西,但是审问我的警察说什么没有写,让我直接走了。 在这期间我没有被录指纹和采血,就是被拍了三面照,警察也没有给我什么处罚书,好像警察除了收我东西让我签字 ,警察也没有手写笔录一直在用电脑,也没有让我签字,请问我会有违法记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