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第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第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第三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第四完税凭证第五已婚的购房人: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婚姻证明复印件;(六)单身的购房人: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以及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单身的则不需要结婚证;2、房屋购销合同及补充合同原件;3、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4、房屋外侧绘图和分层平面图;5、契税缴款书。
商品房购房(预售)合同。
联机备案表原件。
如为现房,无联机备案表。
实测面积差补充协议。
如为现房,无此协议。
购房发票复印件。
贷款:首付款发票+贷款发票+实测面积补差款发票。
全款:房款发票+实测面积补差款发票;如为现房,无面积补差款。
契税完税凭证。
如开发商代收代缴无需提供。
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如开发商代收代缴无需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
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军人需提供军警身份证及军官证。
户口本复印件。
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如已婚且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注:房地产办理任何手续时,对于普通居民户口的个人,政府办事部门或者开发商所要求提供的户口本均是指“户口本首页+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本人变更页”。
婚姻证明。
未婚:2015年开始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但本人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应注明“未婚”字样。
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异为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加盖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本人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应注明“离异”字样。
丧偶:配偶死亡证明及本人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应注明“丧偶”字样。
军人结婚证上登记的证件为军官证,现已退役或转业的,需要由原部队或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军官证、现身份证为同一人证明,也可以直接换领身份证号码结婚证后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