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本意应是指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持续、稳定的家庭共同体,并在经济上互相扶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为了共同的生活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并且双方相互行使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愿望,并基于配偶身份能够相互理解和慰籍;客观上,男女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并享受
美好生活。夫妻共同生活的前提是双方已
登记结婚,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间共同的住所;(2)夫妻间共同的精神生活;(3)夫妻间在生活上相互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4)夫妻间在物质上相互扶助;(5)夫妻共同承担其他家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