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需要走招拍挂程序吗

如题所述

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后,到国土局办理初审,取得 《初审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窗口审批。报件资料:
a.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原件1 份);
b.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c.属国有企业、党政机关申请补办出让手续或改制企业申请补办未纳入土地资产处置范 围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意 见(复印件1 份,验原件);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 份),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各1 份);
e.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注盖章日期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 份);
f.地价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原件各1 份);
g.经属地地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宗地图(1:500 或1:1000 原件1 份,A3 或A4 图原件5 份); h.测绘成果表(原件1 份); i.经属地地籍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地籍调查表(原件1 份); j.改制企业需补充如下资料:
①改制批准文件(复印件1 份,验原件);
②企业改制方案(复印件1 份,验原件);
③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原件1 份);
④省属企业改制的,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对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文件(原件1 份);
⑤属困难企业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确认文件(复印件1 份,验原件)。
k.企业破产或土地使用权抵押失败办理出让的,需提供法院司法裁定书及相关文件(复 印件1 份,验原件); l.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4-20
划拨用地正常由国家提供特定重大项目使用时,不需要走招拍挂程序,但是此地块转让或涉及其它条件变化时则需要根据规定来.具体可以看下面的一些详细类型。
1、 六类土地必须纳入招拍挂。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关规定,以下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2、可协议出让的五类土地。
五类情形可纳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3、国有划拨用地不需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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