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东北人,一家三口.儿子24岁未就业未婚.公婆二人在东北老家有一所住宅.身体健康生活完全能够自理.
二人都有工资收入共2600余元.他们有两男一女.我们是老大.现在三个子女都以成家立业.我和妹妹有固定工作
收入稳定.二儿子工作已经买断,并以将所有家产挥霍一空妻离子散,现住在公婆老家的房子里.由公婆每年给他
交养老保险金2000余元.2002年我在苏州买了一所住宅,老人当时也在苏州,因无处居住我们同意让他们住在这所
房子里.也同意赡养他们.2007年我们夫妻退休后举家迁往苏州和公婆住在了一起,这时发现5口人住在一起非常
拥挤,而且孩子也到了成婚的年龄.这就有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就是必须解决三代的居住问题.考虑到老人在老
家有房子和有固定收入,而我们目前的经济状况很紧张,我们提出两个方案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如果老人不想在苏
州长住就回老家.二是如果长期居住就大家(指我和妹妹及婆婆)出钱在苏州买个房子.但是老人不同意.老人说
老家的房子就给二儿子住,也不同意女儿出钱,要我一家出钱买房或者给他们十万元.说我们当时既然同意他们住
在这里就是对他们养老的承诺,而且对我们提出分开居住的问题看成是我们的不孝,还召集在苏州的亲戚和我们
说理,现在老人和我们的关系很紧张.我的心情很郁闷.自2002年买房起他们就在这里居住,一住就是6年,曾经有
朋友提议我们把房子出租(一年租金最低在12000元),但是我们没有那么做,就是要孝敬老人.现在到了我们困难
的时候老人反而不能理解我们.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做法对吗?我们做的错吗?
离婚、抚育、扶养、赡养、收养、监护权、解除同居关系等家庭纠纷,这些家庭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应该协商解决,或者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调,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是如果双方存在肢体上的冲突找公安,公安机关会受理。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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