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8-20
楼主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公司似乎和您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是这样,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您在所谓的试用期内应当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可以要求公司补足。
同时,由于您签订试用期合同之日起为劳动合同开始之日,您超过的一个月“试用期”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您应当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
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辞职,如果单位无故扣您工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您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满意,请采纳,谢谢:)如有疑问,可进一步提问。
第2个回答 2012-08-20
律师解答:
一、你正常离职就可以了。二、公司无权扣你工资。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你可以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让公司给你支付二倍工资,你的情况应当是二个月的工资。四、要求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的工资。五、社保金要求公司缴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20
这样是可以正常辞职的,因为还没有转正,公司问的话,你可以从这点上争取就可以了,一般公司都会让你照正常办手续走人的,当然可能会按开始说好的扣一点费用的,水电费等是正常的,如果有培训费什么的,就得看当时有没有约定的,要是没有,一般是会正常领到工资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8-20
你如果想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话就去找人事部门签订合同,如果不想干了可以直接辞职,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正常工资的70%,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你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