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诉权,不能上诉但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是针对一审未生效判决吗?

而且不能是一审未生效裁定,那么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被害人可否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呢?希望详解,谢谢!

没错,被害人在一审未生效时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在生效之后不再称做抗诉,而是申诉。申诉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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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5
抗诉是检查机关在对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法庭不能良好的维护法律,偏袒保护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措施。也有发现新的证据时候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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