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精神类残疾人,事业单位能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如果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直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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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人认为,如果符合第一款所描述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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