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九八年在我们镇里规划的一块土地上买了块地皮,后来便在上面盖起了一幢俩层半的小楼.从九八年一直住到现在.当时村里讲好卖给我家的价格是整块的皮为15000元.当时我家只付给了村里11000元.还差4000元.谁知道后来村里又随意的将价格提高到了21000元.这样,我家在原来的基础上又要多付6000元.整个算下来我家还需要付10000元.如此一来,我们便不愿意在付余下的10000元.开始几年,村里经常到我家追讨余款.我们都不与理会.后来,慢慢的由于人员更换,加上农村工作的复杂性,再也没有人来我家追讨余款.我家也不准备付清余款了.这便是我家当时建房的背景与情况.
一直以来,我家都没有办理房产证明.现在我想请教各位的就是.以我家的这种情况,如果要办理房产证明,可以办理吗?需要怎么办理?我家现在只保留当时村里出具给我家的一张11000元的收款收据.这也是唯一能够证明我家房屋的一张凭证.
请懂行的人教教我,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