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子男方付的首付,结婚后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吗

如题所述

现在婚姻法很完善了,其实加不加女方名字都没有很大影响。
打个比方,你负的首付,这个房子其实是你的婚前财产,如果后面离婚了,虽然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那么房子还是你的。
然后,如果后面女方和你一起还房贷,离婚后,女方也将只能获得她支付的那一部分钱。
所以,加还是不加,看你自己。
我个人来看,如果她想加上她的名字,你应该毫不犹豫的答应,作为男人不应该考虑这些事情,你应该想怎么和她共度一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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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4
应该啊,非常好。现实中,有些夫妻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时或者正在离婚的过程中,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将房产卖掉,而另一方为了追回房产,不得不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买方是善意的,通过公开的市场交易行为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原告追回房产难度就会很大。
所以,一旦发现产权登记方可能有私自买卖、抵押、赠与房产的情形,夫妻另一方就有必要要求加名。属于婚前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款的房产,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房产都是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属于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除非经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共有财产。
第2个回答  2021-03-24
1、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婚前一方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出资购房,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对方,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如果父母全部出资的,所购房屋应确认为个人财产;如果父母部分出资的,所出房款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在离婚诉讼中应将此款扣除,剩余价值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2、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现实中,婚前双方的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情况比较多,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婚姻当事人购置房屋的时候,一般都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归谁所有,房产证有的是登记在一方婚姻当事人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存在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如果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应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婚姻当事人的名下,由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子女结婚,应认定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24
还是有必要加上女方的名字的!
这种事情应该男方主动提出来,会比较好一些,因为这么做的话,会有利于维持夫妻之间的感情,会让你的妻子觉得,你是真心爱她,而且把她当做一家人看待的,这么做的话,她也会毫无保留的去为这个家庭付出,或许她看重的并不是房产证上的这个名字,要的只是最起码的尊重,如果男方连级提都不提一下的话,估计你心里面会犯嘀咕,她也会想,自己满心欢喜嫁的这个男人,自己想要托付终身的这个人,到底对她是不是真心的?到底有没有想要和她过一辈子。
第4个回答  2020-05-03
哎,只能说你们不懂法。
1,房子在贷款期间,不能加名字的。
2,即使不加你名字,要是你们不幸离婚了,你也能分到房产增值部分的50%,因为你们两个是共同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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