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银行专业人士和法律人士,您好: 我去银行贷款,提供了房本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银行还让我签了很多合同,如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几天后银行通知我说所提供的资料和签署的合同凭证等都丢了。我所担心的是:我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上都签字了,这些合同,凭证都交给了银行被银行弄丢了,我要求其出具个证明其丢失的声明,银行也不同意,而我签了名的合同与凭证都是空白格式合同,别人可以随意填写,如被不法人员利用,对我有怎样的不利? 我一直为这事烦恼,真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