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受伤已14个月了,到现在派出所才要求我重新去做司法鉴定,请问现在去做还会是重伤吗?

本人去年6月23被人打成关节严重脱位,7月1日在市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可能够成重伤,建议三个月再复检。
去年8月1日在长沙湘雅医院做了膝关节镜检,清理、半月板成形、前交叉韧带重建,鹅足成型术。手术记录:见关节内滑膜增生,外侧半月板后角至体部完全撕裂,前交叉韧带完全断裂,后交叉韧带尚留有一束,髌骨软骨及股骨内侧髁软骨3度损伤,外侧胫骨平台2度损伤。
10月17 日,司法复检鉴定为:重伤。
今年3月29日再次在长沙做了关节镜:切除增生滑膜,清理关节、用等离子刀将后交叉韧带松弛纤维稍电凝紧缩。探查见髌骨软骨及股骨内侧髁骨3度损伤,外侧胫骨平台2度损伤。后交叉韧带前内侧束断裂,余留部份韧带纤维稍松弛。
现在我可以走路了,上、下楼梯扶着扶手也可以走,膝关节伸缩可到160度左右。但是关节还明显有肿胀、松弛。也不能做体力劳动。
请问现去做鉴定还会不会是重伤?

你好,1、你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11
你现在是不是重伤不重要,关键是你受伤后已经鉴定为重伤了,那就要按照重伤的标准给你赔偿,现在让鉴定是看你现在恢复到什么程度,然后根据现在的身体状况,最后给你多少的赔偿,也就是说你的重伤鉴定他不但是要负刑事责任,而且今后因重伤后照成的身体状况,还要负民事责任也就是赔付多少。几次的鉴定都有效,都会用的,一定要留好,最好复印自己手中留有一份。
第2个回答  2012-08-14
仅仅是膝关节的话构成重伤的可能性不大了,重伤标准中四肢关节损伤后功能要丧失50%以上才能达到重伤,如果如你所说膝关节能屈曲达到160度左右,一般是构不成重伤。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