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怎样保护低层业主的利益?

如题所述

如果要加装,必须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需要相关城建部门审批,基本都是业主一起筹集资金的加装的。

电梯

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垂直升降机,亦称垂直电梯,垂直电梯装有箱状吊舱,用于多层建筑乘人或载运货物。

电梯也有台阶式,踏步板装在履带上连续运行,俗称自动电梯,亦称电动扶梯、行人电梯、扶手电梯等。

电梯是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具有轿厢的电梯,其轿厢尺寸与结构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

保障权益

旧楼加装电梯,一二楼被遮光,采光权或其他权利被侵犯,高楼层给予一二楼被侵权业主补偿,其实相当于花钱购买一部分低楼层业主的权利。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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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1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旧楼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但旧楼加装电梯目前看确实缺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将电梯认定为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须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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