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坚持不同意有一个一岁零三个月的男孩,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没有财产纠纷

感情的事是最难断的,既然双方都想要孩子,表明双方的心还是往一起努力的,因为双方都有一个共同的连接点--孩子。
有的时候大人们只为了一时的生气而置孩子于不顾,其实想想,我们为争那一口气(生活琐事)而赌上孩子一生的幸福值吗??!!!别感情用事,想想单亲的孩子成长环境,缺失了父爱或母爱,如果你们静下心来,好好想想谁才是你们为之奋斗一生的动力,你们就会知道“家”是男+女+孩子。不要年轻气盛,等到不惑或花甲时,你回头想想,只有为了下一代才是最重要的。追问

本来想着为了孩子继续生活的,可是男方死不悔改,实在没办法,才起诉,请问我有多大的把握能得到抚养权呢

追答

楼下的人说得对,

法院并不是你说不同意离就可以不给你判离的,只要你有明确证据证实小孩跟随你生活确有益于其健康成长的话,一般是可以直接判定由你抚养的。
你可以例举孩子与女方一起生活的好处,以及与男方一起生活的不好处,重点在于与男方一起生活的不足处,使得男方没有优势条件抚养。最终法院会裁量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7
  法院的判决需要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综合判定。
  第一,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的,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不判决离婚也不会涉及孩子抚养的问题。
  第二,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调解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时,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
第2个回答  2012-08-13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在综合考虑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后进行判决。
纵横法律网-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马娟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8-14
如女方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男方不存在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情形且不同意离婚的,一般不会判决双方离婚;
如双方离婚时孩子尚不满两周岁,依法孩子会判归女方直接抚养。
纵横法律网-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8-13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方犯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是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方面的原因,小孩未满两岁可以跟随父方生活。
假如你想取得小孩的抚养权,可以从抚养条件、抚养环境、子女跟随时间以及由你抚养有益于他的健康成长等几个因素出发,阐述你的优势。追问

我的意思是如果男方坚持说孩子判给他,他才同意离婚,法院会强判把孩子判给女方吗

追答

上面已经说了,假如你想取得小孩的抚养权,你可以从几方面阐述你的优势。
法院并不是你说不同意离就可以不给你判离的,只要你有明确证据证实小孩跟随你生活确有益于其健康成长的话,一般是可以直接判定由你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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