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一般纳税人某汽车制造公司本月销售小汽车取得货款收入100万(不含增值税),价外收入10万元。已知小汽车的消费税率5%,增值税率17%,问该公司本月应缴消费税多少?增值税销项税多少?
按我的理解,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应该是一样的,所以消费税=(100+10)*5%=5.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100+10)*17%=18.7万元。
可是参考答案却是消费税=(100+10)*5%=5.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100+10+5.5)*17%=19.64万元。
是我的理解有误?还是参考答案有误?
那为什么计算消费税时没有包含进去?按理说,如果说是价内税,应该已经包含在货款收入了(即一百万)?而且按你说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基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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