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个员工在车间做电焊,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患了抑郁症,我们跟其沟通特别困难,三天两头请假,还经常性的不上班,耽误工作不说,对他自己也有安全隐患,作为人力资源来讲,我们也很为难,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员工患有抑郁症不能够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可以将该员工调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这个员工经常旷工,离岗都不打招呼,该干的活干不出来,自己说离岗是去看病,后来经我们调查,是去朋友那帮忙去了,家属表示他是病人,不能正常上班,单位想辞退又不能辞退
追答保留调查结果,最好有调查的录音或者录像等证据,或者让该员工拿出当日医院证明,否则该按规章处理就按规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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