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根号九分之五 =根号三的平方分之五=三分之根号五
有理化:1.分子分母同乘根号三 分母得三 分子得二根号三 所以得 三分之二根号三
2.3根号27得 9根号3 , 分子分母同乘 根号3,分子得27,分母得 2根号18 即为6根号2,约分得九分之二根号二
3.分子分母同乘根号6,分母得6,分子得 负18倍根号6,约分得 负3倍根号6
4.分子分母同乘根号132,分母得 5乘132,分子得11倍根号12,约11,得 60分之根号12即为 30分之根号3
加减:
1.根号112 即为4倍根号7, 根号63即为3倍根号7,相加得7倍根号7
2.根号8倍即为 2倍根号2,相减得 负13倍根号2
3.根号12即为 2倍根号3,7倍根号27即为 21倍根号3,加得23倍根号3
4.根号45即为 3倍根号5,根号20 即为 2倍根号5,加得 5倍根号5
5.5倍根号28即为 10倍根号7,减得 8倍根号7
6.根号48即为 4倍根号3,2倍根号12即为 4倍根号3,加得8倍根号3
7.根号150即为 5倍根号6,减得 负3倍根号6
这个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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