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一套老房子,房产证上是爸爸的名字,但是他已经过世了,没有留下遗嘱;奶奶还健在,剩下的有几个兄弟姐妹;
由于房产证一直没在我和妈妈手上,在奶奶那里保存着,父亲过世后我们也没在意这个事情,但是现在房开商要开发那块地,已将房屋拆除,而他的兄弟姐妹已将房屋卖给了房开商,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该从哪里去查?房屋的归属问题可以通过哪种法律途径来解决?
还有:
现在房屋已经被卖掉,那么房产证会在哪里去了?
父亲已经过世,按遗产继承顺序继承房屋。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遗产继承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