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内设机构执法吗?

我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否可以把执法权委托其内设机构?

不可以,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已经规定的很明确,法律是授权给行政部门执法的,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事业单位组织不得再进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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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1
前三条都没答在点上。第四条沾了边。关键点在于,执法必须是一个独立的组织或者机构,或者说独立法人才能行使。内设机构从源头上来说根本就不是一个法人,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执法权,当然也就谈不上委托。有些事业单位还有下属机构(注意下属机构不是内设机构),同样是独立法人,但是上级事业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违反《行政处罚法》中“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的规定再授权,因为上面这话等于规定了只有行政机关才能委托。除非有单独的法律规定你单位可以委托才行,因为专门法高于一般法。注意必须是专门的法律规定,因为行政法规及其以下的下位法是不能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的。
第2个回答  2012-08-24
不可以。
举例:公安局有拘留权。公安局在拘留一个当事人的时候,无论是哪个科室出马,一定是以本公安局的名义,敲公安局的章。不能敲上公安局法制办的章。(法制办是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第3个回答  2013-07-26
都是内部机构了,哪还用委托执法,直接要求就是了。如果是授权的话,那是可以的,不过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所以能授权内社机构执法的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政府及较大市经济特区政府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1
行政处罚法里 对行政处罚的委托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你本身就是事业组织了,自然不可能再把执法权委托给你的内设机构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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