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私人做事而且没签订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

如题所述

  不算工伤,按人身伤害赔偿。
  私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为私人做事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
  为私人做事是雇佣合同关系,工作中收到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 规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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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3
为私人做事可以产生很多种类的法律关系,如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帮工关系,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符合条件的下可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16条的规定,可依法认定工伤,请求私人老板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赔偿费用。
因此,你需再详细点说明你与私人老板的用工情况,进而分析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确定构成劳动关系后,你需要按工伤认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具体情况计算赔偿费用。
长沙律lminzu@126.com (j交流、探讨)
第2个回答  2012-08-22
属于帮工的,不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侵权责任法调整的
第3个回答  2012-08-22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以下鉴定标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那要看你是否有承包的因素在里面,如果不是承包,那么都算。只是在赔偿金额方面得不到确切的保障。。。。。。望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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