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行政执法证件被暂扣或吊销?

如题所述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作出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的决定,并由其所在单位收缴其证件:
  (一)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二)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或考核的;
  (三)涂改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将行政执法证件转借他人的;
  (四)其他应当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
  因前款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在暂扣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作出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的决定,并由其所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收缴其证件:
  (一)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者开除处分的;
  (二)利用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行为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四)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
  (五)因违法执法导致行政执法行为经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并引起国家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执法人员工作纪律,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八)违反行政执法禁令,情节严重的;
  (九)其他应当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
  被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登记,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报备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16
一般是由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向当地政府法制局(办)申请办理,经过培训考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颁发证件。可以参考《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 参考资料: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