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了三年,他只和我签了1年的合同,现在要和我解除合同。我是特殊用工,不需交养老保险

请问2009年和2012年没有签,有没有说法?

如果你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你和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单位虽然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但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单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当然,为了避免日后争议,如果现在你与单位之间没有合同,你可要求单位与你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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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4
给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景春律师事务所-丁胜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07-04
找劳动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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