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04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
第五条 低保户和残疾人按规定免交投资款后,原则上不允许上调一个户型,但家庭人口在四口人以上(含四口人)居住确有困难,并符合再上调一个标准户型规定的,拆迁人应允许其上调,其新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成本价交纳。
第六条 低保户和残疾人符合照顾对象的,只能一处房屋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其它住宅房屋再遇拆迁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中,对城市低保家庭动迁实行最低保护价政策和十分优惠的补偿政策,对特困户和残疾人在原房屋平价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平方米的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