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的棚户区改造 对残疾人有优惠政策吗?

很想了解,对拆迁户中的残疾人,政府有优惠政策吗?

在牡丹江市曙光新城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动拆迁前,牡丹江市残联就妥善解决残疾人困难群体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问题,积极协调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最终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在市残联的建议和借鉴其它地(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牡丹江市的实际制定了两种补偿方式;一是对持有《牡丹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除正常补偿外,给予每户1万元补贴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除正常补偿外,轻度残疾给予补贴5千元,重度残疾给予补贴1万元,如被拆迁人既是低保对象又是残疾人的以上两种补贴款可同时领取。二是适当建设1至2栋面积为40平方米的小户型保障住房。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任选其一。此外,本着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对残疾人住户将全部给予低楼层安置。对经认定的残疾人,本人无力解决过渡用房的,市政府拆迁部门还将提供周转用房。

再去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了解一下 这是0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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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4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
第五条 低保户和残疾人按规定免交投资款后,原则上不允许上调一个户型,但家庭人口在四口人以上(含四口人)居住确有困难,并符合再上调一个标准户型规定的,拆迁人应允许其上调,其新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成本价交纳。
第六条 低保户和残疾人符合照顾对象的,只能一处房屋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其它住宅房屋再遇拆迁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中,对城市低保家庭动迁实行最低保护价政策和十分优惠的补偿政策,对特困户和残疾人在原房屋平价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平方米的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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