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要求身份必须是公务员吗??换句话也就是说考取执法证只能是公务员吗?用法律法规说明

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要求身份必须是公务员吗??换句话也就是说考取执法证只能是公务员吗?请用法律法规说明,第几条第几条等等

是的。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交流。

扩展资料:

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等,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在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内设机构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08

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要求身份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编制内的执法机关人员,如果所在机关不是执法机关即使是公务员也不能考取。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下列人员不得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

(一)所在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的;

(二)不在行政执法机关编制内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其他依法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扩展资料:

执法资格证分为: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四大类,其管理范围覆盖所有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所有范畴,但以现在的管理概念和执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

行政执法资格证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对执法范围有严格的限制。比如:北京市考到的执法资格证只限于北京市使用(执法证上都有注明执法范围)。部分执法证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执法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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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1-23

不是,第十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要求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实行一人一职,不得兼任。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招聘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

(三)转任、挂职锻炼的;

(四)晋升或降低职级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它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任职时,应按规定确定其职级和薪级。


扩展资料:

行政执法资格证:执法分类明细: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四大类,其管理范围覆盖所有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所有范畴,但以现在的管理概念和执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试。

行政执法资格证是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对执法范围有严格的限制。比如:北京市考到的执法资格证只限于北京市使用(执法证上都有注明执法范围)。部分执法证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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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行政执法资格证:即为执法许可资格证它具有执法权威性,并且执法分类明细: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四大类,其管理范围覆盖所有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所有范畴,但以现在的管理概念和执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格证:即为执法许可资格证它具有执法权威性,并且执法分类明细: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四大类,其管理范围覆盖所有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所有范畴,但以现在的管理概念和执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7-13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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