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一交通事故起诉书

事故出在去年9月 我骑的摩托车 对方是小车 把我撞了 撞飞7米多 我无责任 医生说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颅内也是软组织损伤。医药费他拿了 当时住了差不多一个月才出院 当时交警让我们协商处理 我们没有达成协议 最后她就不管了 直到拖到现在 我想起诉他 至于误工费 护理费 营养费 生活费 我又不知道是怎么样的标准 也不知道能陪多少钱 所以请大家帮帮忙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华富,男,汉族,1965年12月24日生,住址:重庆市合川市官渡镇铺坝村6组23号,身份证号:510226196512247093
  被告一:李胜雄(肇事车粤YRL282号车司机),男,汉族,1958年5月19日,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石江禄兴村储贤巷16号,身份证号:
  被告二:李意玲(肇事车粤YRL282号车注册登记人),成人,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石江禄兴村储贤巷16号,身份证号:440682198611222522
  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经委大厦一、六两层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81938.03元;(详见赔偿明细清单)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6月23日14时20分,原告张华富驾驶粤J5257H号摩托车沿南海区九江镇沙龙路由西樵往龙江方向行驶,行至沙龙路青平路口时与从右侧路口驶出由被告一李胜雄驾驶的粤YRL282号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张华富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经查:肇事车辆粤YRL282号车在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张华富被送往佛山中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于 2011年7月14日出院,共计住院22天。经与医生沟通,原告张华富伤情存在后遗症的风险,原告保留后遗症后续治疗费的请求权。医嘱:1、全休一个月,2、住院期间陪人一名,3、门诊复诊。待病情稳定后,经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张华富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8000元。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详情见附件《张华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明细清单》。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张华富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清单》
  一、医疗费:40339.52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22天=1100元
  三、营养费:1000元
  四、后续治疗费:8000元
  五、护理费:50元/天×22天=1100元;
  六、误工费:1100元/30天×268天=9826.67元
  七、交通费:1000元
  八、残疾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 49095.6 元
  ①23897.80(根据你当地标准)×20×10%=47795.6元
  ②鉴定费:1300元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十、医疗用品167元
  十一、车辆拖车看管维修费529元
  一至四项共计50439.52元,交强险先行赔付10000元,剩下40439.52元按责任划分,及被告赔付40439.52×50%=20219.76元(按同等责任请求);五至十一项共计69718.27元,其中被告已赔付18000元
  原告应得赔偿款项,合计:10000+20219.76+69718.27-18000=81938.03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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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6-26
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可以和我联系。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景春律师事务所-丁胜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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