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是不是因为证据不足 对嫌疑人有利吗

另外补充侦查的是原来移交的那些案件还是要继续侦查没发现的隐案及新的同伙 一般会怎么处理 对嫌疑人有利还是有弊

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并不一定是好事也并不一定是坏事。主要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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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7
如果定案证据不足,都可以补充。对嫌疑人无所谓利弊,如果嫌疑人没做,通过补充侦查也可以搜集到对其有利的证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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