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超过归还期,有法律条例会支付一定违约金吗?

我的一个朋友,3年前问我借一笔大数目的钱,当时他都写好欠条也签了名字还口头承诺给一定的利息,现在问他讨钱的时候,他屡次退后。我想靠法律途径把钱拿回来,但不知道法律上有这样条例吗?(有法律条例会支付一定违约金和有借钱人按%利息来付我吗)
请专家帮忙下,谢谢!

你首先要考虑的是证明你一直在主张权利,否则3年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法律规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自逾期还款之日可以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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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1
我处理过类似的案件。

首先先要确认您的借条内容,是否约定还款日期。若约定还款日期,从到期之日起满2年的,存在诉讼时效期满,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
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就要从你第一次向对方追要借款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其中还有很多诉讼技巧,就要看具体情况对您是否有利了。)

其次,如果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向对方要求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我个人认为这部分请求应当在开庭时提出较好,可以减少诉讼费的不必要支出。

借款的官司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其中有很多技巧。希望您在诉讼中小心谨慎。

另外提醒您,诉讼的成败是一部分,关键是能拿到钱,必要的诉讼保全也十分重要的。拿着胜诉判决,却拿不到钱的比比皆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1-22
合同法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你们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利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利息。另外 你们是否约定还款日期?如果没有约定,到法院立案就行了,不用想太多,没准法院传票一过去,对方就把钱换了也说不定。
第3个回答  200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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