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56万,我又欠另外个人38万,都已到了执行阶段,法院执行欠我钱的那个人是每个月扣他的工资(除了他的生活费),他有一套住房可是法院执行的说一套住房不能执行只能扣他工资,可是我也是一套住房;法院执行的为什么就非要强制执行我的住房呢,我让执行的扣我工资,法院执行的人说不扣,要不你还38万,要不就强制执行你的房子(都是在一个法院一个执行局,是两个法院执行的人在执行),为什么欠我钱的人法院执行局的人是扣他的工资,而我却是要强制执行我的房子呢?我的住房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尽管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六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
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你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了,这是法院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唯一住房不执行是一般,执行是例外。
法条链接:
下面的法条可以做必须居住房的参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情形下一套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只有一套房子能被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当被执行人仅有一套住房时,这并不妨碍执行程序的进行。法律并未明确指出只有一套住房的被执行人不得被强制执行,只是对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居住需求的房屋,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但不会进行拍卖、变卖或用于抵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
唯一套住房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只有一套房产符合条件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明确居住标准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执行。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唯一一套房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唯一一套房子可以被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在满足其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房产拍卖。但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则可以查封,不能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
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一般来讲,对于唯一住房是不会进行强制执行的,对于夫妻之间的唯一住房,这个要考虑夫妻双方单独有没有其他房产,如果除了这套之外,还有其他房屋的话,就可以进行查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
只剩一套房产法院会不会执行
只剩一套房产法院不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原因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会强制执行3。原因如下...
民法典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1、唯一的一套房子可以被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在满足其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房产拍卖。但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则可以查封,不能拍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
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强制执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法律依据:《...
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能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当事人只有一套住房,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并未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只是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
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保证其基本生活,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但在以下四种条件下可以强制执行:其抚养义务人有居住房屋;为逃避债务而转移房产;申请执行人为其提供房屋和执行依据本身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254条,强制执行...
一套房什么条件法院不能执行
一套房什么条件法院不能执行如下:1、被执行人以及其抚养人名下的唯一房产;2、被执行人和家人唯一生活必须的房子。法律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只是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