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8-07-07
1.此情形为“拾得遗失物”情形。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为归还失主,一为送交公安等有关情形。拾得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交还时依法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刑事犯罪扯不上,最多就是民事上的问题,责任止于归还,除非损坏了遗失物。
3.如果失主耍赖,那举证责任在失主一方,他要拿出证据证明钱包内有更多的钱,即便他能证明钱包里有更多的钱,他也不能证明这钱就是你朋友拿的,你们可以说可能早就被人取走了呢,所以失主要耍赖成功也很难,他必须得证明钱包里有更多钱,而且钱是你朋友拿的。当然搞到这样心里是不舒服的。
4.我们做人依的是自己心里的原则,问心无愧就行,不要因为别人而刻意改变自己做人的原则,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我相信一般的失主如果有点人性的话,也不会耍赖。
5.再不行,就扔回大街上吧,把问题仍给别人处理。或者交给公安,别留姓名,也做个无名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