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减刑三次的无期徒刑囚犯几年能够出狱?

第一次由无期减为18年,第二次减为16年零6个月,第三次减为15年,这种情况要在监狱服刑多少年?是从入狱时间计算还是从批捕之日计算?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后的最低服刑期限规定为13年,即不管对无期徒刑罪犯怎么进行减刑,至少要13年后才能出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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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01
最多减到十年。罪犯本人要积极改造,努力创造减刑的条件,现在的监狱是实行积分制,就象当年生产队记工分一样,有劳动分,纪律分,卫生分等等,到减刑时,按分行减。减刑的过程要经过检察院审核,法院作出裁定才能减。家里人实际上起不到什么作用,能做的,就是努力和监狱的管教或有关领导搞好关系,到减刑的时候照顾一下,也可以找个律师帮下忙,有时挺管用的。

判刑的过程如下: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还有一种能够早日出来的办法,法律上叫作假释,即余刑监外执行的措施。

要了解更多的关于减刑和假释的规定,你可以到中国刑事辩护网减刑、假释频道查询。
参考资料:中国刑事辩护网减刑假释频道 http://www.chnlawyer.net/jianxing.htm
第2个回答  2007-11-30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节选于《刑法》第七十八条
第3个回答  2007-11-30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4个回答  2007-11-30
我记得好像是死刑再怎么减也是无期,无期再怎么减也是要坐满十五年的.不过这也是几年前的事了,现在不知道有没有对刑法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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