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借款,房屋被抵欠款,因金额不足归还本息,所还欠款会先算还本,还是算还息

几年前我有两处房产,全部办理了抵押贷款,贷款100万元。不久,因无法归还贷款,其中一处房产被银行收回,没通过拍买,只通过法院,以物抵债的形式,达成和解协议,抵债欠款60万元。最近银行又来催要欠款,银行称已抵60万元中,40万做为本金还款,20万算做了利息,所以现在欠款本金60万,另外还有利息及滞纳金(因逾期未还款产生)。请问银行的说法对吗?法院的判决中并未体现部分本金及利息的说法,原文为:该房产抵偿欠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民币60万元。我可以认为我上次还的全部为本金吗?
因所余房产为我唯一生活住房,因时间太久,利息及滞纳金太多,急需了解这一情况,请权威人士帮忙尽快解答,谢谢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中,约定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归还银行的固定数额里,是包含本金和利息这两部分的。银行借出的本金,使用多长时间,归还多长时间段的利息。房屋估价60万,作为一次性还贷(作为逾期贷款,只能考虑缩短贷款期限),肯定包含有利息数额比例。
法院裁定文书:该房产抵偿欠申请执行人债务人民币60万元,可以理解为本息60万元。如果是你叙述的:该房产抵偿欠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民币60万元,应该可有协商回旋余地。可以寻找银行工作人员的漏洞,以协商解决委托。只有银行方面认可是归还的是本金60万,才可以减少剩余贷款本金数额,如果没有银行认可,借款人单方面认为是归还本金60万元,是没有根据的,逾期贷款本金余额也不会减少。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中的第十九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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