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以后还可以反悔吗??

父亲不同意做更名,他只同意把房子公证给我(没有兄弟姐妹),我想请问,公证和更名的实质区别,还有公证以后我父亲还有没有权利在我不只情的情况下吧房子重新公证或是买卖他人!!!(父亲现在要再婚)

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法律规定了在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任意的撤销权,那些情况下可从行使呢?一权利未转移前可以反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二权利已转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反悔(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1

不能。关于赠予合同的成立以及撤销与限制的问题,我国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予义务。这里你父亲现在要再婚显然不适用这种情况。

公证和更名的实质区别是:房产更名后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公证不能替代更名,即只办理公证不会发生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房产公证法律效力: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公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1

不能。

经过公证的放弃房产继承权,如果房产已经处理,无法反悔了;房产没有处理的前或诉讼中反悔的,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扩展资料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更名和公证的实质区别是:房产更名后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公证不能替代更名,即只办理公证不会发生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你说的公证有两种情况:1.遗嘱公证,立遗嘱人有权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撤销原遗嘱,也可以通过将房子转让给其他人的方式是遗嘱的内容失去实际意义;2.赠与公证,在公证后,虽然赠与人不能撤销公证,但如果没有及时更名,赠与人实际上是可以把房产再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受赠与人只能向赠与人索赔,无权向第三人主张房产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8-08
公证给你相当于是你老公对你的赠予,不可撤销,也就是说不能反悔。至于过户,大概还需要你老公的配合,这个我不是十分清楚,你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咨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