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钟秀勇老师的课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自始有效
但又听李仁玉老师的录音说无民事行为人接受赠与的行为有效,但双方订立合同的无效···理由是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难道接受赠与的行为不是订立了赠与合同么?混乱了···
求高人指点
谢谢您的答复
但我还有以下问题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合同法上所订立的合同都无效的话,那么一个十岁以下的小孩去买冰棍的行为所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时有效的啊·· 还有就是想要请教一下接受赠与和订立赠与合同的区别~
赠与合同不是诺成性、非要式性合同么?我可以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赠与合同中附义务的条款是无效的,那合同应该是部分无效。希望您答复 谢谢